国家医保局就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征求意见

  为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,国家医保局8日就《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。

  征求意见稿提出,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、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,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,及时将记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(含多点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)。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,按照服务协议约定,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。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



文章来源:新华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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